【时 效 性】 | 粤价函[2011]560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9100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广东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肇庆市物价局:
《关于报关单预录入计费单位相关问题的请示》(肇价〔2011〕44 号)悉。经请示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现就我局《转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规范报关收费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价〔1998〕230号)涉及报关单预录入计费单位问题函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等要求,相同预录入编号报关单填报货品(最多可填报20项)属同一批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