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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报关单预录入计费单位问题的复函

【时 效 性】 粤价函[2011]56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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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肇庆市物价局:
  《关于报关单预录入计费单位相关问题的请示》(肇价〔2011〕44 号)悉。经请示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现就我局《转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规范报关收费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价〔1998〕230号)涉及报关单预录入计费单位问题函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等要求,相同预录入编号报关单填报货品(最多可填报20项)属同一批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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