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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全区国税系统统一税务登记表及填表说明的通知

【时 效 性】 新国税征字[1996]2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新疆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为适应税收征管改革,税收会计改革和微机换证工作的需要,经全区换发税务登记证微机培训工作会议研究讨论,现将我区国税系统税务登记表(企业、个体)及填表说明,统一如下,统一后的税务登记表,主要适用于微机换证的单位(京粤换证软件)并增加税收会计改革所需的部分指标,其他地区可根据本地区情况,对统一式样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补充。

    税务登记表由各地、州、市国税局统一印制,下发所属县(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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