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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印发《对经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进行核查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时 效 性】 京财监督[1999]111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北京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局内各有关处室、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印发〈对经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进行核查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我市对经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进行核查工作,于今年7月份开始,现已进入总结阶段。请局内各有关处室,各区、县财政局结合此项核查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我市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的建议,将其与核查工作总结一并报市局监督检查处,以便制定我市今后对经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进行核查的具体实施办法。

    附:财政部印发《对经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进行核查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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