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86]湘税二字第496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湖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地、州、市、县税务局:
现将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两税开征是一项新的工作,各级税务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一名副局长抓。主管两税业务的科股长要具体抓好组织学习,开展宣传,申报登记,资料整理等工作。要制定工作方案,向当地党政领导汇报,争取对两税工作的支持和领导。
二、认真搞好对外宣传。各地税务部门,要请当地有关领导出面动员,召开纳税单位负责人和财会人员会议,印发宣传资料,联系宣传部门运用电视、广播、墙报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使纳税人做到如实按时申报,积极缴税。
三、辅导申报、按期入库。从速印制申报表和必要征管资料,认真组织和辅导纳税人申报,必须做到申报不漏户,并搞好纳税鉴定。今年四季度的税款,要在十二月全部组织入库,不跨年度。
四、作好无价房屋、租金申报不实和征免区域的核实工作。
1、对无价房屋和租金申报不实的,应请政府出面,组织城建、房管、财政和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据以核定无价房屋的标准房价和租金申报不实的标准房租。
2、对城市郊区和县城、镇征免区域划分不清的地段,应会同公安、民政、财政、城建等部门共同勘查,提出意见,报请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五、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