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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调整娱乐业营业税税率解决娱乐场所监督检查所需经费的意见的通知

【时 效 性】 苏政办发[1999]9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2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财政厅、地税局、文化厅《关于调整娱乐业营业税税率解决娱乐场所监督检查所需经费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务院261号令《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是国家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法规。规范和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监督检查,是保证这一法规顺利深入贯彻的关键。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这项工作做实、做好。要保证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对娱乐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所需的经费,保证娱乐场所监督检查的秩序。娱乐业营业税税率调整后,任何部门对娱乐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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