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公告2014年第1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0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云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为统一政策,公平税负,现将冬青原油、香叶原油的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公告如下:
冬青原油、香叶原油不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中农业产品的范围,其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
本公告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并处理的事项,不再做调整;未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201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