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京劳社工发[2009]3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1100 | |
【法规层次】 | 116 | 【文 号】 | 北京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工伤康复机构,各局、总公司,计划单列企业,中央在京企业:
为全面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2003]375号令),建立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和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体系,规范和促进工伤康复工作,帮助工伤职工保持和恢复适当职业能力,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关于加强工伤康复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劳社厅[2007]7号)精神,根据工伤康复工作需要及康复机构申请,现增加北京康复中心为北京市工伤康复机构,现予以公布。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工伤康复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北京康复中心要严格执行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为工伤职工提供良好的康复服务。
北京康复中心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西下庄
邮编:100144
联系人:姚远? 联系电话:88961133-2214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九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