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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拨2018年中央对地方均衡性

【时 效 性】 财预〔2018〕5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03 【实施日期】 100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加快支出进度,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年度预算,现将2018年均衡性转移支付增量资金(不含列均衡性转移支付项下单独设立办法分配的项目)预拨你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

  请你们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及时将中央均衡性转移支付下达地方,资金重点用于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等支出需求,积极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将对市县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办法及分配结果于2018年6月30日前上报我部。

  附件:2018年均衡性转移支付增量资金预拨分配表

  财

  2018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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