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京财会[1997]1682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北京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为促进企业之间按市场、资源优化配置所进行的兼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我市企业兼并的会计处理,现将财政部印发的《企业兼并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兼并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
财会字[1997]30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促进企业结构调整,规范企业兼并的会计处理,我们制定了《企业兼并有关会计问题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一九九七年九月七日
附件:企业兼并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