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辽地税所[1999]155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8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辽宁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滞纳期限确定问题的请示》(沈地税〔1999〕23号)收悉。??
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滞纳期限(包括汇算清缴期间和汇算清缴结束后 查补的税款)从汇算清缴结束的次日起计算加收,即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滞纳期限从5月1日 起至缴纳税款之日止。罚款和其他法律责任,按征管法有关规定执行。?シ惨郧肮娑?汇算清 缴滞纳期限与本文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