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部总局税发[1994]272号《关于印发修改后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表样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的《增值税纳税申请报》,已由区局统一印制,不久将下发各地,请注意查处,并尽快落实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