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云地税发[1997]125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09 | 【文 号】 | 云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调整后若干具体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加强协作,共同搞好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对于贯彻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