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交通运输部关于同意天津西南海运有限公司使用外国籍船舶临时从事国内水路运输的批复

【时 效 性】 交水批﹝2014﹞20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106100
【法规层次】 106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天津市航运管理处:
  你处《关于天津西南海运有限公司临时租用外籍船舶的请示》(津航管报﹝2014﹞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天津西南海运有限公司使用“GAZ SERENITY”轮(巴拿马籍,16777总吨),在2014年9月5日-9月25日期间,临时从事广东湛江-上海漕泾1个航次冷冻液氨运输。
  请通知申请人持本批件办理相关手续。

交通运输部
2014年9月5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