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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征管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鲁国税征[1999]3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山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地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涉外税收管理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征管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9]5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开展征管质量考核,是强化税收征管基础工作的重要措施,是完善征管改革、检验管理工作质量与效率的有效手段。各地、各级国税机关对这项工作都应给予高度重视,要按照总局的总体要求和统一部署,下大气力抓好税收征管基础工作,进一步规范税务行政执法,切实强化税收征管质量的考核检查,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工作水平,以迎接总局统一组织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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