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同意开展“11选5即乐彩”游戏加奖促销活动的批复
【时 效 性】 |
闽财综〔2011〕52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70 |
【实施日期】 |
101100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福建 |
【首选类别】 |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
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你中心《关于开展“11选5即乐彩”电脑体育彩票加奖促销活动的请示》(闽体彩[2011]67号)收悉。为了保障我省彩票销售稳定发展,根据财政部批准的“11选5即乐彩”游戏规则第十六条规定精神,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中心从现有“11选5即乐彩”提取的调节基金中拨出300万元,用于“11选5即乐彩”加奖促销活动。 二、同意自2011年8月2日起,在我省举办“‘11选5即乐彩’300万元大回馈彩民活动”。活动期间,省体彩中心将于每天19:00—21:59(即每天的第61—78期共18期)对“11选5即乐彩”游戏中的“任选3”和“任选7”进行促销。其中“任选3”每注奖金增加2元,即由19元/注增加到21元/注;“任选7”每注奖金增加2元,即由26元/注增加到28元/注。300万元派完,促销活动当日即止。派奖最后一天的派奖超出部分,由“11选5即乐彩”调节基金支付。 三、请你中心在促销活动前做好加奖促销活动公告工作。 特此批复。 二O一一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