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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猪牛羊皮农业特产税问题的请示

【时 效 性】 苏财税[1998]1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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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1997年11月13日办理国家轻工总会《关于请继续减免猪皮、牛皮、羊皮农业特产税的紧急请示》中的规定,从1994年到1996年止,缓征猪皮农业特产税、减半征收牛皮、羊皮农业特产税。但你部在1994年和1997年颁布的有关文件中,仅规定在1994年至1995年、1997年至1998年免征、减征猪、牛、羊皮农业特产税,而对1996年猪、牛、羊皮农业特产税的征免未予明确。由于上述规定不尽一致,在实际工作中,征纳双方容易出现纠纷。现就1996年猪、牛、羊皮农业特产税的征收问题特具请示,请予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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