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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金会应税收入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京国税[1999]05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北京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金会应税收入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1999]2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并结合此文,清理你局所辖全国性的基金会进行税务登记和涉税问题的情况。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1999年4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金会应税收入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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