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金会应税收入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1999]2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并结合此文,清理你局所辖全国性的基金会进行税务登记和涉税问题的情况。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1999年4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金会应税收入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