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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补充旅游企业营业税计税营业额问题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青地税发[2000]4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2
【法规层次】 107 【文  号】 山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补充旅游企业营业税计税营业额问题规定的通知》(鲁地税函[2000]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补充旅游企业营业税计税营业额问题规定的通知(二OOO年一月二十七日鲁地税函[2000]21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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