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国家经贸委办公楼工程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免征手续的通知

【时 效 性】 国税函[1997]40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国家经贸委《关于申请正式办理我委办公楼工程免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函》(国经贸[1997]408号),反映该委办公楼工程即将竣工,现正办理各种手续,要求对其办公楼工程正式办理有关免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事宜。根据国务院领导对国家计委和我局请示(计投资[1992]2619号)的批复精神,请你局为国家经贸委办公楼工程办理免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手续。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