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湘国税函[1995]31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湖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发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务代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4]21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贯彻执行。为了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将共同组建税务师资格审查委员会。税务师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税务代理机构的审批和税务师的考核、考试、培训以及资格认定工作,处罚税务代理中的违法行为,指导、监督全省税务代理工作的开展。各地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