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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改革试点实施意见

【时 效 性】 新国税发字[1995]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新疆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意见》国税函发[1995]523号的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税收征管改革的试点工作,特制定《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改革试点实施意见》并结合我区征管改革情况,提出以来要求,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区局确定的各试点地区、试点单位,要在区局制定的《税收征管改革试点实施意见》原则下,积极稳妥地开股试点工作,既要坚持原则,勇于开拓,善于创新,又要积极稳妥、分步实施,既要视范统一,完善制度,又要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个以研究解决,要以求是务实的态度,扎扎实实的工作作风认真抓好税收征管改革的试点工作。

    二、未列入试点的地区和单位。也要做好改革前的各项基础准备工作,跟上全区征管改革的步伐,按照区局的统一部署参照区局制定的《税收征管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精神开展工作。

    三、对税收征管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上报自治区国税局征管改革办公室以便研究解决。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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