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琼地税发[1999]187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8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海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洋浦地方税务局、省地税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49号)转发给你们。原省财税厅《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税收问题补充的通知》(琼财税[1999]519号)第二条 有关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审批权限的规定自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起改按《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