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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企业兼并破产中不予核销的银行呆坏账损失营业税抵扣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皖国税发[1997]17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2
【法规层次】 109 【文  号】 安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企业兼并破产中不予核销的银行呆坏账损失营业税抵扣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7]100号 )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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