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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龙泉驿区乡镇电管站收取合理劳动报酬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时 效 性】 成地税函发[1996]1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2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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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你局龙地税发[1996]2号文《关于我区乡镇电管站收取合理劳动报酬征收营业税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乡镇电管站以收取乡镇电工合理劳动报酬为由所取得的收入,应按“服务业”征收营业税。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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