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国科办高〔2011〕31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75 | 【实施日期】 | 101103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09]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县(市)科技进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4号),进一步提高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产业集群和基层科技工作的能力,我部组织起草了《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产业集群、服务基层科技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加强领导,组织实施,做好落实工作。
请将进展情况及时反馈我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和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专此通知。
附件: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产业集群、服务基层科技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
科学技术部办公厅
二O一一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