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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两户非银行金融机构所得税混入地方金库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新国税所字[1997]1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新疆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乌鲁木齐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关于对查出你区两户非银行金融机构所得税混入地方金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财监字[1997]3号转发给你局,请依照《通知》精神,从1997年1月1日起,对新疆外贸财务公司、新疆国际信托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纳入国家税务局征管范围,税款及时解缴中央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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