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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调整全国草原火险区级别的通知

【时 效 性】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6100
【法规层次】 12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有关省、自治区草原防火指挥部,畜牧(农业、农牧)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草原防火指挥部、畜牧兽医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为适应新形势下草原防火工作实际需要,科学预防草原火灾,按照《草原防火条例》规定,根据草原植被状况、重要设施和生产要素变化情况、草原火灾发生的危险程度和影响范围等,我部对全国草原火险区级别划分进行了调整,现予公布。

  各地要根据全国草原火险区级别划分,积极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草原防火工作方针,突出重点,因灾设防,夯实物质基础,强化防火措施,确保草原防火安全。

  附件:全国草原火险区级别划分表

农业部

2015年7月10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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