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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对自治区电力局所属企业资产报损处理的通知

【时 效 性】 新国税所字[1997]7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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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自治区电力局所属企业资产清理报废情况以新电财[1997]357号《关于资产报废的函》报送区局。根据新国税所字[1995]62号文件精神,经区局研究,对其所属企业资产净损失(见附表)在1997年度准予税前扣除。请你局做好企业资产净损失的核实工作,严格按税法规定办理。

    附件:自治区电力局所属企业1997年各单位申请报废汇总表(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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