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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停止使用100元面额《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的公告

【时 效 性】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发票在线应用系统上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10]646号)有关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广州市范围内停止使用100元面额《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已领购此类定额发票而在上述时点未开具完毕的纳税人,应在2011年2月28日前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有关空白发票缴销手续。

特此公告。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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