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4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75 | 【实施日期】 | 100115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广东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发票在线应用系统上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10]646号)有关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广州市范围内停止使用100元面额《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已领购此类定额发票而在上述时点未开具完毕的纳税人,应在2011年2月28日前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有关空白发票缴销手续。
特此公告。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