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 效 性】 | 琼财税[1994]贸字第586号 | 【颁布日期】 |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15 | |
| 【法规层次】 | 107 | 【文 号】 | 海南 |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 【关 键 字】 | |||
各市、县财税局、洋浦财税局、省征税中心、省级各旅游企业:
现将财政部[94]财外字第457号《关于税收及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有关旅游企业财务问题处理的问题》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对计税工资标准、提取福利等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财政部[94]财外字第457号有关计税工资标准、提取福利等的规定,与我厅一九九三年下发的《海南经济特区内资企业所得税计税标准暂行规定》、琼财税(1994)所字第384号的有关条 款不一致的,仍按我省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