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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闽国税发[2008]1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福建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税函〔2008〕4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学习,确保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工作顺利开展。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由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统一印刷。

  二OO八年一月十八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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