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黑地税发字[1995]104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9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黑龙江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7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广泛开展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的宣传工作。
二、各地在实际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