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京组通[2009]6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1103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北京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区县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各区县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干部(人事)处、组织处、老干部处,各局、总公司、市属高等院校党委(党组)组织部(处)、老干部处、各人民团体组织部门、老干部工作部门:
经研究决定,调整本市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标准:去世离休干部配偶无工作、有子女的生活困难补助费调整到每人每月450元;去世离休干部配偶无工作、无子女的生活困难补助费调整到每人每月675元。
二、执行时间:自2009年1月1日起按上述标准执行。
三、所需经费按原渠道开支。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 北京市老干部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事局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