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京银发[1995]171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北京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市各家银行、各证券公司、城市信用社联社、各区县财政证券公司: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联合发文《关于防止销毁中流失国库券重复兑付的通知》(银发〔1995〕12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本市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通知所属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兑付机构在办理国家债券兑付时,要认真审查各年度的券面,如发现有本通知中通报的国库券,要坚决没收,追查根源。
二、各家银行、证券公司,城市信用社在办理国家债券兑付时,发现可疑债券,没有把握确定时,可到市人民银行国库处进行鉴定。各区县财政证券公司到市财政证券公司进行鉴定。
三、各兑付机构将已兑付的国家债券,除加盖付讫章外,必须切角,加强已兑付债券的保管,严防被盗,确保国家资金安全。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关于防止销毁中流失国库券重复兑付的通知银发〔1995〕1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