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苏财农〔2018〕33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9100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江苏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下拨2018年国有贫困农场财政扶贫资金的请示》(苏垦集计财〔2018〕168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关于拨付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财农〔2018〕20号),经研究,现将2018年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100万元下达给你公司,列2018年“213农林水支出”预算支出科目。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次拨付的资金继续用于你公司所属岗埠农场现代农业示范区项目建设。2018年中央财政共拨付贫困农场扶贫资金559万元,本次拨付100万元。请你公司接文后,尽快督促岗埠农场按照项目计划抓好实施工作,不得擅自调整变更建设内容和资金用途。
二、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管理,按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转发<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农〔2018〕4号)文件执行。你公司要加强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三、今年扶贫资金实施的项目,须于2018年12月底前实施完毕。2019年3月底前,请你公司将本项目实施及审计情况报送我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18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