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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森工企业减免原木农业特产税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云地税发[1998]14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20 【文  号】 云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国有森工企业减免原木农业特产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38号)转发给你们。我省享受农业特产税优惠政策的国有林区14个森工企业,按省财政厅[1995]云财农税字第3号文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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