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云税四字[1989]67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云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地、州、市税务局,大理、个旧市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89)国税地字第036号《关于抓紧组织土地使用税征收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我省1-4月土地使用税开征概况,省税务简报第十三期已通报各地。现结合我省情况,再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等级地段的确定问题。由于我省大部份县土地等级地段的划分至今仍未确定,严重影响征收工作的开展。各地税务部门要积极主动催请当地政府尽快审批,抓紧开展征收工作。
二、及时组织税款入库。今年1一4月份,我省土地使用税款入库进度较慢,务请各地注意抓紧入库工作。对土地测量一时完不成和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可暂按《云南省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办理,即:按纳税人申报的实际土地面积计征,及时将税款征收入库,确保今年土地使用税收入任务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