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苏国税函[2008]50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8 | |
【法规层次】 | 112 | 【文 号】 | 江苏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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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
扬州市国家税务局:东奥会计在线
你局上报的《关于川奇光电科技(扬州)有限公司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的请示》(扬国税发[2007]296号)收悉,经请示,总局以国税函[2007]1333号批复如下:
川奇光电科技(扬州)有限公司是2002年在扬州(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经营范围是从事液晶平板显示器件及相关配套产品的设计开发、制造和技术服务等。其主导产品薄膜电晶体管液晶显示屏,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6)》“电子信息”中“室外液晶平面显示器”(序号:01060014)范围。2007年8月,该公司被江苏省科技厅认定为“两个密集型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1目规定,同意川奇光电科技(扬州)有限公司从2007年度起,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