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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1999年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的通知

【时 效 性】 湘地税发[1999]9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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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地税系统“收支两条线”规定的落实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湘办发[1999]23号《关于转发,〈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审计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纠风办关于1999年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按照省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地税系统的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是加强财务管理,整顿经济秩序,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公正执法、依法行政的重要保证。各级地税机关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特别要把落实“收入两条线”规定工作作为当前“三讲”教育的重要内容来抓。一把手要亲自过问,负问责,分管领导要直接抓,进行具体指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省局已成立以李长庚为组长,孙建章、刘镇鑫为副组长,曾淑平、王艳涓、傅向明、杨米加为成员的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计会处合署办公。各市、州局也要指定一名局领导和具体业务科室牵头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并于10月15日以前将主抓领导、牵头业务科室和科室负责人名单报省局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扎实工作,全面落实今年,省委、省政府在抓好公检法、工商等部门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的基础上,又将地税等19个部门列为重点单位,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全省地税系统应突出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项目、标准,竖决纠正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行为。凡是未经中央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项目都要取消,超标准的要降下来,经批准设立的收费项目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目前,地税系统经批准的收费项目有:税务登记、验证收费和发票工本费。各级地税部门要严格按“两项改革”的有关规定执行;发票保证金要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执行,超范围的要及时清退;同时,要抓紧做好所属事务所的脱钩改制工作,事务所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要按规定照章纳税;税收罚款按税法规定只能作税款入库,不得作为财政“其他收入”科目入库。

    (二)进一步清理银行帐户,加强银行帐户设置和资金收支管理,全面取消各单位收费资金收入过渡户。将原来要与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签定责任书后所确定保留的收费资金收入过渡户改为湖南省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地税分户,各单位的收费资金必须及时足额缴入相应的财政专户地税分户,切实解决银行帐户过多过滥、收费收入应缴、坐支挪用和私设“小金库”等问题。

    (三)彻底清理票据,加强票据管理,严格票据的审批、领用、缴销和监督。各级地税部门收费时,必须按国家规定使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收费票据(此项工作省局正与省财政厅衔接),单位和个人自行印制和使用收费收据,或转借、转让、代开、伪造、涂改、销毁、倒买倒卖收费票据的,将予以严肃处理。

    (四)进一步加强收支管理,规范收费程序和手续,做到亮证收费和严格按有关规定实施罚款,所有收费收入都要及时足额缴入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地税分户,实行票款分离。收费单位要按照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对财政核执的资金加强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使用。各单位财务收支由计会部门统一管理,财务部门统一核算,在保证正常业务工作经费支出的前提下,实行统筹安排,调剂使用。;三、实施步骤今年,全省地税系统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在前段传发动的基础上分三步进行。10月20日以前为自查自纠阶段;10月下旬到11月中旬为重点抽查阶段;11月中下旬为评估验收阶段。目前,各级地税部门要重点对照财政部财公字[1998]267号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抓紧时间逐条进行自查纠,没有达到规定标准的,要认真搞好整改,对管理制度、工作程序上的漏洞,要尽快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堵塞。各地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后,要将自查自纠情况及时书面上报。省局将从10月下旬开始配合有关部门对各地自查自纠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搞得好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并进行评估验收;对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搞得不好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同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限期纠正。

    四、加强监督,严格执行纪律各级地税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没有达到标准的,要督促其改进工作,对违反规定的要坚予以纠正;对放弃收罚职责,该收不收、该罚不罚的,要追究责任。目前,中央纪委,监察部和财政部正在抓紧制定《关于共产党员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行为党纪处分的暂行规定》和《关于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行为的行政处分暂行规定》,不久将不发。各地要根据中纪委、监察部和省纪委、省监察厅即将出台的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纪律处分办法和意见,坚决查处坐支、截留、挪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款、暂扣款、押金、保证金,向企业索要钱物,强拉赞助款,侵占企业利益,违规设立帐户和“小金库”以及奢侈浪费等违法违纪行为。今后,发现没有经省财政认可的单位银行预算外资金银行帐户,一律视为“小金库”,发现一个,没收一个,并要作出经济处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有关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保证“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不折不扣地得到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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