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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外国政府贷款业务划转财政部门归口管理的通知

【时 效 性】 京财金融[1999]34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北京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各区县人民政府:

    现将财政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外国政府贷款业务划转财政部门归口管理的通知》(财债字〔1998〕5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市财政局与市外经贸委经过共同努力,已完成外国政府贷款业务向市财政局划转的交接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对外国政府贷款工作的管理,理顺工作关系,各区县也要按照两部《通知》要求,原区县外经贸委有关外国政府贷款业务的职能相应划转财政部门归口管理。各区县的划转工作应于1999年5月1日前完成。

    在这项工作划转过程中,各区县财政局应主动与本地区外经贸主管部门联系,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应予以支持和协助。划转后,请各区县财政局将业务划转情况及联系人上报北京市财政局。

    附:财政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外国政府贷款业务划转财政部门归口管理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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