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公告2013年第52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75 | 【实施日期】 | 106100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经审查,现有证据材料表明韩国乐天化学株式会社名称变更符合韩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前后关于对苯二甲酸的经营管理、生产设备、供货关系、客户基础等均未发生变化。
据此,商务部决定:
一、由韩国乐天化学株式会社(LOTTE CHEMICAL CORPORATION)继承韩国KP化学公司(KP CHEMICAL CORPORATION)在对苯二甲酸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2.0%的反倾销税率及其他权利义务。
二、继续以韩国KP化学公司(KP CHEMICAL CORPORATION)名称向中国出口的对苯二甲酸产品,适用对苯二甲酸反倾销措施中其他韩国公司所适用的11.2%的反倾销税税率。
本公告自2013年8月8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