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9100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江苏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市级各预算单位:
根据我局《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登记和从业管理的通知》(苏财购〔2018〕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机构管理的通知》(苏财购〔2018〕30号)的文件要求,现将具备市级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操作权限的各代理机构2020年一至三季度执业情况(基本情况、业务情况、监督检查情况、日常管理情况和未通过培训人次)予以公告。各市级预算单位可综合考虑采购项目特点、代理机构专业领域等情况,从公告名单中择优选择代理机构。
附件:苏州市级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机构相关情况公告表(2020年一至三季度)
苏州市财政局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