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皖国税发[2000]45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安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0年上半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0]2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此次专项检查对象:中国农业银行安徽省分行及其所属市、地、县级分、支行;中国交通银行市、地分、支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分行;中国联合通讯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及所属市、地分公司;省民航局及所属航站、机场、空中交管局及其他企事业单位;东航安徽分公司及其直属企事业单位;中国民航实业开发公司、中国航空油料总公司、中国航空器材总公司在皖企事业单位。
二、本次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由各级国税局稽查局组织实施,税政部门配合。
三、各市、地国税局务必于2000年7月15日前将《企业所得税专项检查统计表》和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报送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