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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时 效 性】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03 【实施日期】 100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现将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本公告自20132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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