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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系统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成地税函发[1997]1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6 【文  号】 四川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接国家税务局传真电报通知,通知规定:“根据最近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精神,对铁路系统‘九五’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国务院发文明确前,暂缓征收。

    国务院正式文件下发后,按新的规定执行“。以上规定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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