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地税发[1999]195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9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重庆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万州、黔江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王家强截留公司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1999]19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总局文件精神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王家强截留公司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