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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涉外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冀国税外发[1996]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河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国税外函发[1995]82号《关于涉外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抓紧贯彻执行。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办法的通知》已下发,各市、地涉外税务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

    二、各级涉外税务部门要认真做好税务机关内部培训和对涉外企业财会人员的培训,要层层负责,把宣传、培训工作落实到实处。

    三、有关纳税申报资料的编制及报送要求,按冀国税发[1995]70号文件精神办理。

    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所附各种表报,由各市、地局自行印制。

    五、对贯彻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及时地研究解决并及时上报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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