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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集中受理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申报的通知

【时 效 性】 闽财购〔2013〕4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0 【实施日期】 101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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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集中受理乙级政府采购代理

机构资格申报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各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关于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财库〔2010133号)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财购[2010]33号)的相关规定,省财政厅将定期集中对乙级机构进行资格审查认定。为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福建省乙级政府采购资格的代理机构,申报材料递交时间为每年31日、91开始10个工作日内。201391之前乙级资格证书到期的,福建省财政厅将继续接受资格申请,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进行资格审查认定。

  二、申报方式

申报福建省乙级政府采购资格的代理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将《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申请书》及申报材料递交福建省财政厅行政审批受理窗口。  

                              

 

 

福建省财政厅

2013年8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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