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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同意撤销大连艺术职业学院等3所高等职业学校的通知

【时 效 性】 教发函[2012]7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11 【实施日期】 106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0]3号)、《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 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06]101号)、《教育部关于颁布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的通知》(教发[2000]41号)和《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2011]9号),经研究,同意撤销大连艺术职业学院等3所高等职业学校的建制。

附件: 同意撤销建制的高等职业学校名单(3所).xls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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