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市国税发[1996]340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陕西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市国税各分局、各县国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6]16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全国统一更换新版普通发票的通告》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普通发票的换版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并结合这次普通发票换版工作,对本辖区普通发票购领、使用、保管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和清理整顿。做好旧版普通发票的缴销工作。并就换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市局。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统一更换新版普通发票的通告》由市局统一印制下发,并在广播、电视、报刊上进行宣传。
三、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当地的宣传媒介和宣传工具广泛进行宣传,讲清新版普通发票的基本特征,宣传加强发票管理的重要意义,提高广大群众依法使用发票的自觉性。